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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伍某在上一篇文寫著:“對於一種人很討厭。一種愛哈拉一些廢話的人。”
自從看了《第一次親密接觸》後,對於那種人,有了不同的看法。

這本蔡智恆的《第一次親密接觸》,我之前看了兩次。
兩次算不算多?答案是肯定的。要回答“當然”。
那…是當然算多,還是當然不算多呢?……當然算多啦!
只是伍某的那兩次是未完成品。
第一次看這種網路小說,非常之不習慣,
而且看不下去,因此革命尚未成功,伍某仍需努力的情況下,
我今天無意中瞥見了它,便將它從書堆中取了出來。
第三次,一定會征服它!!


主角很會掰,文筆超高技巧超妙,我被嚇到了。
因此,我開始崇拜他,而他,就是『痞子蔡』。
他的滿腦子扯話,讓女主角先動心後交往,亦使伍某先驚心後慚悔…?
“對於一種人很討厭。一種愛哈拉一些廢話的人。”
經一番深思熟慮後,我改了那句話:
“對於一種人很討厭。一種愛哈拉一些廢話的人。
但重點是,是跟誰哈拉,而不是哈拉哪些廢話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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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球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