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在逛士林夜市時,口袋開開,沒裝什麼,反正也不會被別人偷。突然,走過某一個道路中間的攤販,一堆人突然擠過你身邊,覺得沒什麼,反正口袋是空的,也沒東西給他偷。不過才往前走幾步,「少年哎,作賊啊嘸好喔」老闆說。
我朋友被老闆拉住了,我們當然是驚訝一陣,「你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,還我!」老闆說。
我們不理他,我們又什麼都沒做,往前走。突然好像計畫好的一般,身後出現五六個看似流氓的人,「偷拿別人的東西還想跑,走,來去見警察!」說著就被抓回去攤位前,被拖到老闆身邊,老闆手一伸到我朋友口袋,竟然拿出一個東西,明明口袋就是空的。
老闆用很平常的口氣,假裝教訓我們一頓,最後說了一句:「好啦!小孩子還有前途,不要報警,私下和解好啦!這件東西200塊,罰你50倍就好。」一群人還有六個兇神惡煞看著我們,我們當然也是明辨到底,不過老闆卻是無動於衷,路過的人也好像在看戲、看小偷的眼光在我們。
好吧!我自認倒楣,去提款機領個10000塊出來救人。老闆拿到錢後,卻在奸笑說:「以後好好做人啊,壞路不能走啊!」
現在,不只要小心被偷東西,也要小心不要口袋被塞東西,被當作小偷敲詐。請大家告訴大家要小心。

〈以下正確方式〉

我朋友也有發生過,不過是在師大夜市。結果他完全不理會,就跟老闆說:「到警察局啊,驗指紋就知道了。」
隔天指紋報告出來,結果上面只有老闆的指紋,沒有我朋友的指紋,後來警察還問我朋友要不要告那老闆。

所以啦,這些混蛋就是抓住『一般人不想惹事的心態』來敲詐你。以後沒有就沒有,上警局驗個指紋啊,別當冤大頭,千萬別碰那個商品喔!

〈注意:沒碰到過的東西,事前、事後無論如何絕不碰、不接觸NO TOUCH,但也要小心栽贓的東西會往您身上丟,造成假象碰觸;心理學上您99%會去接,而留下指紋等証據。簡單不同意任何人開包包,一切到警察局再請警察開封驗指紋,到任何地方無論如何還是絕不動手碰、不接觸!最後記得要留彼此指紋俾核對來準備訴訟,保障好人,根絕歪風!千萬不要有『多一次事,不如少一事。』的心態,而繼續危害不曉得又膽小的無辜善良者。〉

(轉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球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