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文來源:淺析公務人員退休優惠存款利率18趴

作者:黃豐鑑 ( 2009年3月17日 14:36) 

 

---因文章太長,以下只截取想知道的重點。---

 

二、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沿革

(一)18%優存制度之實施
這個制度的起源是民國49年時,考試院依據「公務人員退休法」中的第31條(現在是32條),所制訂的「退休人員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」,辦法中規定了軍、公、教人員的退休金優惠方式。當年公務員退休之所以訂定優惠利率辦法,主要係考量五、六十年代公務員待遇微薄,加上通膨不斷,許多公務員退休後生活無以為繼等多項因素下所制定的規定,目的在確保公務員退休之生活安定。「18」%的利率是從72年12月開始實施。【2】

所謂的18%優惠存款,簡單來說,公務人員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方式有兩種,第一種是,領取月退休金,加上「公保養老給付」,而月退休金的部分並不適18%,只有84年7月1日以前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才享有18%;另一種是,領取一次退休金,加上「公保養老給付」,這兩筆款,都只算84年7月1日以前年資退休金,才有18%優惠存款。【3】

 

(二)實施公務人員退撫新制

政府對軍公教公務人員退休制度,配合時代發展需求作不斷改進,乃於82年1月20日公布「公務人員退撫新制」,自84年7月1日施行,並以取代上述18%優惠之制度

退休新制從「恩給制」改為「儲金制」,即由軍公教人員薪資提撥出一部份,成立退撫基金,由考試院銓敘部管理。軍公教人員退休俸不論是一次退或月退,都由退撫基金支出。退撫基金主要資金來源是軍公教人員每月提撥金,提撥費率是薪資的12%。但12%的提撥金並非皆由軍公教人員負擔,而是政府負擔65%,軍公教人員負擔35%。

新制實施後年資核給的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均不予辦理優惠存款。也就是說,所謂的18%優存就已從源頭做了斷源性的根本處置,各公部門受僱者自加入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」後的新制年資,在退休金計算時已無法適用18%優存利率,完全適用退撫新制的員工更與18%優存全然無關。

換句話說,凡從此退新制實施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,其退休金之計算,分別為84年7月1日以前年舊制年資(即18 %優存)加84年7月1日新制後年資等合計。退休距84年7月1日基準日越久者,其新舊年資呈反比,舊制年資越短、新制年資越長。84年7月1日以後加入公職之退休者,則無舊制之18%優存。

以服務公職25年即可辦理退休來算,至109年止,此18%優存即將成歷史名詞,至今僅剩11年。如以銓敘部長張哲琛在立院所說,「84年之前退休的軍公教若平均再活20年」來算,則僅剩6年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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